1982年8月17日,中美雙方經過磋商和談判,終于就分步驟直到最后徹底解決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問題達成協(xié)議,并發(fā)表了《聯(lián)合公報》。雙方在《聯(lián)合公報》中首先重申了《上海公報》和《中美建交公報》所確立的指導中美關系的根本原則,即“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、互不干涉內政”。這一原則是指導雙方關系所有方面的原則,當然也包括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問題。這不僅抓住了問題的關鍵,而且指出了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。
1982年8月17日,中美雙方經過磋商和談判,終于就分步驟直到最后徹底解決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問題達成協(xié)議,并發(fā)表了《聯(lián)合公報》。雙方在《聯(lián)合公報》中首先重申了《上海公報》和《中美建交公報》所確立的指導中美關系的根本原則,即“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、互不干涉內政”。這一原則是指導雙方關系所有方面的原則,當然也包括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問題。這不僅抓住了問題的關鍵,而且指出了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。